南通商標許可

  業(yè)務詳情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shù)缴虡司謧浒浮?/p>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使用許可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一個雙贏行為。對許可方來說,可以不必擴大投資即可增加產量和輻射面,擴大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并獲得收益;對于被許可方來說,使用他人已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能擴大商品銷售,增加效益與發(fā)展。

  除此之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主要是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閱。若沒有進行許可備案的,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議您及時辦理商標許可備案登記,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

  流程及時間

  商標許可備案申請 無 受理通知書。

  商標許可備案申請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6個月左右。

  

 

  補正文件

  委托書。

  申請書。

  商標被許可人的經年檢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

  商標許可人的經年檢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

  商標許可人與商標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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