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宣告

2017-03-02 01:25:41

  業(yè)務詳情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

  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所以,如果他人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符合上述情形,或者侵犯了您的商標權或其他在先權利,您大不必一籌莫展、坐以待斃,通過無效宣告程序,撤銷商標、捍衛(wèi)權益是正道。

  無效宣告申請的必要性

  無效宣告申請是防止已注冊商標對自身商標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徑。

  無效宣告申請能夠有效解決他人通過商標注冊的形式損害權利人商標、版權、字號等在先權利。

  無效宣告申請是商標法賦予社會公眾對侵犯自身權益的已注冊商標所能夠采取的**法律措施,當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維護自身利益。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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